担架
如需担架服务,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72小时联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申请担架服务时请出示医院医学证明并填写《特殊乘客申请表》。为保证有充足时间完成登机手续,请在起飞前至少两小时到达机场。为航班安全起见,每架航班和每个航段只允许使用一副担架。请注意,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使用担架的乘客。
轮椅
如需要使用轮椅,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24小时联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保证有充足时间完成登机手续,请在起飞前至少两小时到达机场。
机下轮椅(WCHR)是指为能够自行上下飞机,在客舱内能自己行走到座位上,仅在航站楼、停机坪与飞机之间需要协助的旅客提供的轮椅。
申请机下轮椅的旅客,须向国航直属售票部门(包括销售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限前提出申请:
美国航线,最迟须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提出申请;
美国以外的其他国际及地区航线,最迟须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提出申请;
国内航线,最迟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提出申请。
手动和电动轮椅均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作为免费托运行李,它们不包括在行李限重内。如果办理登机手续时需要使用轮椅并已经取得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同意,可以于登机前在登机口交接轮椅。
电动轮椅检验时,其包装应遵守如下规定:
- 使用防漏电池的轮椅 - 保证电池不会短路并已牢固安装在轮椅上。
- 无防漏电池的轮椅 - 电池应具有保护性包装且不应安装在轮椅上。此包装应防漏,并用保护带、定位装置或者托架固定,稳妥放置在货架上或行李舱内。须保证此电池不会短路,并且包装内充有适当的吸收材料用于吸收液体泄漏。
- 包装上应注明“电池,防潮,轮椅”,或“电池,防潮,助行器具”。附加标签为“腐蚀性”和“不可倒置”。
盲人和聋哑乘客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单独旅行的盲人和聋哑乘客,但是他们应能够行走、照顾自己并能和服务人员交流。如果不能做到这些,应由一位陪护人员照顾。家庭成员和陪护人应尽力帮助他们办理登机手续和处理离机事宜。

